头条新闻

个人公共号未经批准不得发时政新闻

时间:2014/8/8 15:15:58 来源:

  记者余瀛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

    全文如下:

  记者余瀛波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规定》提出,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规定体现契约精神,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实施底线管理。

  根据《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按照《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规定》明确,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徐丰说,目前微信平台有580万公众号,大部分为政务、商务类,新闻发布的比例不超1%。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方兴东在会上表示,《规定》总体上是适度的,主要体现在对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和对公众账号发布和转载新闻的设限,对于用户没有太大影响。

  “微信主要基于手机注册,包括微信支付的银行卡绑定,本身已经实现实名制。‘七条底线’也是常规要求,没有设置新的门槛。”方兴东认为。



上一篇:法官庭上聊天瞌睡打电话可网上举报
下一篇:孟建柱:坚持依法治理 建设法治社会

在线客服

律频客服-王先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