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4/27 17:20:57 来源:
追加被告申请
全文如下: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心广播电视大学。
住所地:北京市中兴门内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心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心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峻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入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若干题目的意见》第57条的划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心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