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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阳光司法传播法治的种子

时间:2015/9/25 14:23:46 来源: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午光言  从今年8月开始,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

    全文如下: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午光言
  从今年8月开始,中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用公开促公正 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阳光司法,是司法权接受监督的应有之义。但阳光司法的价值不只局限于促进司法公正,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阳光司法也是法治种子传播的重要途径。
  为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人民法院正在逐步融入“互联网+”的新时代。开通法院网和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实现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尽可能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开通12368诉讼服务中心,让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更加便捷。借助信息化平台,阳光司法的传播速度更快,受众面也更广。在7月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更是提出要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目标,把中国法院建设成为“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
  用阳光司法传播法治的种子,光有法院自己的平台还不够,难免会陷入自话自说的境地,还得实现与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在这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新闻发布制度就很有效,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信息,通过各大媒体的传播,成为了极好的法制教育教材,充分发挥了裁判的导向作用和指引功能。就在9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召开了涉银行卡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及银行卡的刑事、民事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并向公众发出风险提示和法官倡议。这种形式已经成为传播法治种子的新常态。
  建立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但阳光司法的程度,源自于司法自信的底气。阳光司法必须从“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彻底转变。受信息化程度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各地法院阳光司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一致,阳光司法的机制有待朝着更开放、更动态、更透明、更便民的目标前进。
  完善阳光司法机制,传播“法治好故事”,唱响“法治好声音”,要求所传播的法治种子必然是优良的,确保每件案件质量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公开与公正的关系问题:既要以公开促公正,也要用公正确保公开的质量,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惟如此,阳光司法传播的法治种子才会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生根发芽,引导社会树立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尊重公共秩序、恪守社会道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柯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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